
今天早上坐地铁上班,复兴门转环线时,上来一个长发及肩的男孩,约莫有25、6岁的样子。上身穿个黑色的无袖套头T恤衫,下身穿的貌似黑色紧身皮裤(惊讶这么热的天竟然穿皮裤子!事后想起来或许是那种绸质的料子看着散发出黑灿灿的光芒,如同皮裤一般)。粗壮的身材,黝黑的肤色。与众不同的是他的两只胳膊上都有着大面积的纹身。左胳膊是条龙,右胳膊上大概是个狼头的样子,还有血红的舌头。

他的纹身相比较我见过其他的要艺术得多,图案细密的线条清晰可辨,纹得非常好,颇有电视剧里香港黑社会的风范。不过,直觉告诉我这个孩子绝对不是黑社会,充其量是崇拜黑社会的不良少年而已。
我一直站在他的身后,出于好奇,偷偷用手机拍下了他的半只臂膀。
纹身最初起源于奴隶主占有奴隶的一种标志,后来被广泛应用于重犯发配的刺青。演变到现代,人们对于纹身的看法分为两种:一种态度认为那是一种人体艺术,属于艺术品;另一种态度认为那是一种凶恶的化身,是反叛社会的人的一种标志,比如黑社会份子。我对纹身的看法属于前一种,认为那是一种艺术,是阔人的奢侈品,当然,那得是纹得好看的才算。我也见过很多衣衫褴褛食不果腹的人身上带有乌七八糟的刺身,那丑陋乌涂的图案,让人作呕。
看到纹身,常常会想起电影《红樱桃》里的镜头,可怜的小女孩被变态的纳粹份子在脊背上纹了一整幅飞鹰的图案。法西斯的行为是令人唾弃的,但那幅纹身无法不让人惊叹它的精美。艺术是无阶级、无国界、无种族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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